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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繼承股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在對企業有全方位的認識和了解的情況下,才能作出是否繼承的決定。
你好 具體是什么樣的投資款 簽合同了嗎
董事長是指公司董事會主席,直接領導公司里的董事會,以及附設的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那么總裁、董事長和總經理這三者有什么區別你知道嗎?華律網小編為你整理出以下資料,歡迎閱讀。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在現實的生活中,很多股東因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而規避自己所因承擔的責任,致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使諸多執行案件陷入僵局,使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本文作者根據有關規定和實踐就類似情況下股東應承擔責任的情形作了歸納,供債權人和執行法院予以參考,以最大程度
[案 情] 劉-男與張-女系夫妻,于2001年結婚,婚后生有一兒一女,現雙方因感情不和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雙方主要共同財產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鄉下所建的宅基地房一棟,價值經雙方共同認定為...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也有人為了賺取錢財,會想法設法偷稅漏稅甚至是逃稅。那么什么是稅收違法行為呢?稅收違法行為的行為種類有哪些呢?
企業經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相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因經營不當而導致解散的有很多。企業如經營不下去了就需要注銷,相關的責任人也需要承擔責任,那么企業注銷后的法律責任承擔是怎么規定的?下面就和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破產之后會進行債務清算,要是公司倒閉后清算的資產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怎么維權?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我國的拆遷稅收政策是怎樣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是怎樣的?下面華律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拆遷稅收政策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的了解拆遷稅收政策,祝您閱讀愉快,有所收獲!
本報訊(記者 王薇 林艷)近日,有媒體爆料,知名電商平臺京東再次收到一“重罰單”,被市發改委處以警告和50萬元的行政處罰。昨日,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證實,該處罰屬實。據了解,京東遭到多次舉報,此次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等舉報事項,一并被北京市發改委處以警告和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股東資格就是成為股東這一身份的可能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股東資格也可以理解為成為股東的條件或是能力。
股權是持有人的獨立財產,股權可以進行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當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繳稅嗎?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哪些稅費呢?內部轉讓時仍需繳稅嗎?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查閱,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解決您的疑惑,也歡迎您直接來網站和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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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整頓是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為了改變企業生存狀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整頓計劃和方案,是在債務企業已經出現破產原因,債權人已經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的情況下,適用的拯救企業的法律手段。下面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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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是對某種客觀存在的事實陳述告知的一種文書,那么,公司聲明書格式是怎樣的呢?歡迎大家閱讀本專題了解!
自2014年公司法修改了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要求,放寬了對公司注冊資金的限制,將實繳改為認繳,包括認繳年限和認繳方式也都更加便利了公司注冊人,還取消了驗資的形式,拿對于公司增資和變更還有那些具體的調整呢?下面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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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 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 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 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2014年2月20日發布)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82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8月28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解釋》”),并對其作出了權威解讀。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在國家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下,國家城鄉一體化以及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也是發...
這是一個浮躁的時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積薄發,贏得未來。她專...
德凱律師團自2013年9月14號成立,團隊成員之前均執業于國內較為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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