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周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板或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么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電話,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里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后,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么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怎樣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華律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體戶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織部分,很多勞動者都在個體戶從事勞動服務,我國也鼓勵個體戶發展,那么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要不要簽訂合同?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期限屆滿的時候,想要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要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我們要怎么辦呢?需要做哪些工作呢?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些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發生意外死亡了,在勞動者死亡之后公司馬上與該勞動者撇清任何的責任,不肯給死亡勞動者的家屬任何的經濟賠償,因為公司覺得跟該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勞動關系。華律網小編給出下面意見。
現在只要是步入社會開始求職的人就會接觸到試用期和入職這兩個概念,以及面臨相關的試用期時間、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以及入職手續的辦理和流程這些問題。但是很多人對這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那試用期和入職的含義是什么 兩者間有哪些區別?下面就是華律網小編為你帶來的相關資料。
新職工成為企業的正式員工前,一般要經過實習期的考驗,職工在實習期內得到企業認可的,企業一般會與新職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那么新入職如果公可馬上要簽合同怎樣去拒絕?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現代社會的勞動者更換工作已經不是什么少見的事,很多求職者在入職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會因為公司不適合自己或者自己不適合公司的企業文化或工作氛圍而提出離職,但是在離職之前,已經正常上班出勤的工資應該如何計算,還需要明確,以下是華律網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內容,將介紹新入職未滿一個月工資怎么計算?
對于勞動者在新的用人單位時,一般都有一個試用期之后才能正式入職。那么,作為勞動者就需要清楚試用期與入職之間的區別,這樣才能更好的利于自己在職場中生存。對于這個問題,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現在只要是步入社會開始求職的人就會接觸到試用期和入職這兩個概念,以及面臨相關的試用期時間、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以及入職手續的辦理和流程這些問題。但是很多人對這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那試用期和入職的含義是什么 兩者間有哪些區別?下面就是華律網小編為你帶來的相關資料。
從單位入職不滿一個月想要離職的勞動者也有,主要是因為這部分的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候,覺得新工作自己不能夠勝任、工作的環境不符合自己的預期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要離職的勞動者都希望能拿到工資。華律網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在入職到新公司的時候,有些勞動者發現該公司有“入職不滿7天沒有工資”的規定,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沒有做滿七天就離職的話,用人單位是有權不發工資給勞動者。有些勞動者覺得這類的規定不合理。華律網小編介紹了相關內容。
入職到公司還沒有滿一年,在看到其他的同事都有年假休的時候,該勞動者也想要去休年假。他們覺得休年假是勞動法的規定,自己跟單位要求休年假是符合勞動法,如果單位不給自己休年假則不合法。華律網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
新人入職之后有些人就打算直接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拿到了公司的勞動合同之后自己工作才能夠更加有信心。但是有些人進入到公司辦理了入職手續,單位并不一定馬上跟該勞動者簽訂合同。華律網小編做了有關介紹,你可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