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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包括個人投資者、法人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等。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發行人要有較高的信用,并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經批準后方可發行。我國公司發行需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的有關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后,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
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我國公司法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應當做到:其一,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其二。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其三,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即股票溢價發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