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有哪些?什么叫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與要式合同區別在哪里?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種類,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成立要滿足哪些條件?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內容,要式合同成立有什么要求?
目錄
一、什么叫不要式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對于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必須采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
二、不要式合同與要式合同區別在哪里?
不要式合同與要式合同區別實際上是一個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經過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則合同未經批準或登記便不生效;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則當事人未采
一、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種類
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2、登記:
(1)抵押合同;(擔保法第41條)向土地局、林業局、工商局等登記。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法第10條,實施細則第14條)向專利局登記。
(3)注冊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法第39條)向商標局核準登記。